水头桂和路西二期旧厂房改造地块项目信息公示

一、 基本信息

水头桂和路西二期旧厂房改造地块位于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水头工业区(蛇三新村南至水头工业南路),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08'01.16",北纬23°05'46.18",场地用地面积为15228平方米。

二、 规划用途

目标场地水头桂和路西二期旧厂房改造地块现状为工业厂房,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的通知》(南府办[2016]15 号)、《佛山市南海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南府办[2015]53号)、《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拟出让地块土地开发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查制度(试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拟通过三旧改造逐步开发为商住用地。

三、 污染识别

在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中,项目组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目标场地及其周边环境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场地内潜在污染区域包括:铝材厂挤压车间、熔铸车间、氧化着色车间、回收企业堆场、柴油罐存放点、废机油储罐存放点,该场地需要开展进一步环境调查。主要涉及的潜在污染物包括重金属(砷、汞、镉、铬、铜、镍、铅、硒、锌)、pH、氟化物、六六六、总石油烃、半挥发性有机物(苯并(a)芘、苯胺)、挥发性有机物(二氯甲烷、苯乙烯、苯)等。

四、 场地调查

在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中,根据《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4)和《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的要求,项目组采用判断布点法和系统网格布点法,在目标场地内共布设11个钻孔、6个地下水监测井及1个对照点,共采集50件土壤样品(其中1件为对照点样品)和6件地下水样品进行检测分析,土壤样品的分析项目包括重金属(砷、汞、镉、铬、铜、镍、铅、硒、锌)、pH、氟化物、六六六、总石油烃、半挥发性有机物(苯并(a)芘、苯胺)、挥发性有机物(二氯甲烷、苯乙烯、苯),地下水样品的分析项目包括pH、氯化物、锰、铜、锌、挥发性酚类、高锰酸盐指数、硝酸盐、亚硝酸盐、氨氮、氟化物、氰化物、汞、砷、铬、铅、镉、镍、苯系物等。

五、 风险评估

根据检测结果,场地内环境空气质量、地下水不会影响后续的开发需求,土壤基本满足后续开发要求。但针对S7点位0.7m处超标的氟化物,应根据《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进行风险评估,以便进一步确定场地土壤质量是否完全符合住宅用地开发要求。

根据风险评估计算分析结果可知,氟化物的吸入土壤颗粒物途径的危害商HQpis为0.07<1,本场地的风险评估结果为场地风险水平在可接受范围内,根据《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及《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本场地可不进行场地土壤修复。

六、 场地调查结论

①地下水样品:目标场地采集的地下水样品中,高锰酸盐指数、亚硝酸盐氮、氨氮、锰普遍超标,而设立的地下水清洁对照点D4高锰酸盐指数、亚硝酸盐氮、氨氮、锰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Ⅲ类水质标准,说明场地周围地下水普遍污染物浓度较高,这类污染可能来自于地表水,周围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排入附近河涌,造成有机物的污染,使亚硝酸盐氮、氨氮等超标。其他特征污染物苯系物、三氯乙烯、二氯甲烷、四氯乙烯均未检出,符合《地下水质标准》(DZT0290-2015)Ⅲ类水质标准。

②土壤样品:目标场地采集的土壤样品中,除0.2m处S2、0.7m处S7土壤中氟化物含量超过风险筛选值外,其余污染物均未超过风险筛选值。根据《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进行风险评估,分析结果显示,氟化物的吸入土壤颗粒物途径的危害商HQpis为0.07<1,本场地的风险评估结果为场地风险水平在可接受范围内,本场地可不进行场地土壤修复。

通过对水头桂和路西二期旧厂房改造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该地块的健康风险水平可以接受。根据现行法规和政策要求,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质量状况基本符合该地块未来规划,证明该地块作为商业、住宅用地进行再开发利用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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